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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项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现将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者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二、跨墙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当证券研究员需阶段性接触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时,须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及合规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跨墙工作。跨墙期间,该研究员不得发布与该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设置限制名单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将参与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公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我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静默期安排
   
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我公司静默期设置如下:

(一)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新股上市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新股上市日(公开发行项目)或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日(非公开发行项目)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为相关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财务顾问服务的,自在相关协议签署后至并购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并按照监管规则要求公告之日止(或协议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不得发布针对该财务顾问业务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

(四)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相关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合规部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研究部门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以上为我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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