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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风险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量:

关于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5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申请开通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等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于327日起尽早前往所在营业部办理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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