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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沪深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警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3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有关规定,自201311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沪深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相关交易权限、行情揭示、交易规则等方面将发生重大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买入交易权限

您在首次委托买入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沪深退市整理股票前,须提前亲临营业部柜台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开通相关股票的买入交易权限。若您未签署或不愿签署,我公司将按监管规定拒绝接受您的买入委托。

    二、限制买入交易渠道

    对于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沪、深退市整理股票,您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或者营业部现场(柜台、热键、磁卡)申报买入委托。 

    三、交易规则变化
    沪市风险警示股票、沪深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规则在行情板块、涨跌幅限制、委托方式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请您认真阅读并准确理解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期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内容,其中主要的变化有:

 

风险板块

上交所

深交所

风险警示股票

1、证券名称前冠以“ST”“*ST”

  2、首次买入前须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3、行情独立显示

  4、只接受限价委托方式

  5、增加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

  6、单日买入单只股票数量限制(50万股)

  7、涨跌幅限制5%

 

退市整理股票

  1、证券名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2、首次买入前须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3、行情独立显示

  4、只接受限价委托方式

  5、涨跌幅限制10%

  6、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1、股票简称为“XXA退“XXB退

  2、首次买入前须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书》

  3、行情独立显示

  4、涨跌幅限制10%

  5、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四、请您特别关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网站发布的各类风险提示性公告。我公司也将通过营业场所、公司网站、行情系统等多种渠道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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