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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案例七:名为投资管理公司,实为非法集资并洗钱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量:

案例七:名为投资管理公司,实为非法集资并洗钱

 

朱某丽于2010年创办了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保本付息、炒外汇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朱某丽称该公司与其他P2P公司不一样,“有技术、有团队,有专业机构把关,有前期计划方案,不仅开辟了自己的金融商城,还搭建了自己的财经新闻平台‘XR街’,先后与一大批国际金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懂得如何规避金融投资风险。”

该公司以杭州为基地,以上海、香港为总部,战略布局至全国各大城市。2018年初,该公司爆雷,无法正常兑付利息。20187月,根据群众报案,拱墅公安立案侦查后查明朱某丽涉嫌非法吸收资金达10亿元。同月,朱某丽潜逃,随后被列为浙江省公安厅公开悬赏通缉嫌疑人。其名下被查获的豪车有4辆,房产有23套,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900多万元。据了解,该案件的投资人多达近2,000人,人均投资超过50万元,不乏投资上千万元者。

2019年初,主犯朱某丽在泰国曼谷落网。协助她外逃的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银行卡账户,协助朱某丽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以及在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最终李某征也因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批准逮捕。

风险提示:

1)大量犯罪分子以网贷理财、投资管理等名义,通过高息引诱公众投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认清P2P网贷平台、投资管理公司的真面目,客观评估许诺高收益的可能性,以免被犯罪分子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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