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教您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擦亮双眼——教您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一、非法证券活动是什么?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二、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一)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手法的特征如下:
1、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
2、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3、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自媒体平台,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6、不法分子谎称是证券公司员工申请添加客户微信、QQ等社交工具,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户微信群、QQ群,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7、通过“荐股软件”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8、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等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和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
三、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应注意哪些要点?
(一)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投资者可通过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或前往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验证“山寨”证券公司的真实性,不要将钱打入“山寨”网站上预留的个人账户中。
(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电视股评“老师”多数口才很好,形象也不错,“表演”也很生动,多在早盘和夜间活动,但其并非真正的投资专家,不具备从事相关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甚至缺少基本的证券知识。投资者应警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股评“老师”的劝诱,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对陌生的荐股来电亦应提防。投资者发现此类不规范荐股行为的,可及时向广电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三)投资者使用荐股软件时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或“准确预测买卖点”等广告语所蛊惑。
(四)投资者不可盲目轻信所谓的“私募基金”和“内幕消息”,更不可相信“屡荐屡中”的宣传,严防受骗上当。
(五)“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法分子往往以“钓鱼”方式进行诈骗,欺诈性很强。
(六)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可以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人员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通过监管机关网站查询人员资质或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问询,核实相关人员、机构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七)骗子经常伪装身份,不敢直接面对投资者。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应就近找熟悉的证券营业场所或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对不敢面对面交流的“老师”、“专家”、“名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觉上当受骗,投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八)投资者接受证券服务应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提高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的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期盼暴富的心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