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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9年修订)》、《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以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基本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采取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措施,以隔离和控制公司内部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二、跨墙管理机制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由于业务需要,分析师执行跨隔离墙业务时,须按照《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完整保留相关记录,并严格遵守静默期的相关要求,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实施重点监控。因工作关系,已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研究人员应对所知悉的信息严格保密,并遵循跨墙管理要求,直到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公开或设定的静默期结束。

三、限制名单管理机制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上市公司或证券,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四、静默期安排

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根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公司承接相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分析师应当遵守静默期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发表对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和评论建议,严格执行静默期的具体期限:

(一)公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四十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十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对以上静默期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公司相关静默期安排更新后,将及时作出公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