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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2020427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2020428起实施。即日起,我司将遵照《实施办法》的最新规定开展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24月以上。

二、《实施办法》施行(4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述第一项的规定,即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三、我司修订了《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自2020428日起,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方能参与创业板交易。

《实施办法》施行(4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参与原创业板股票交易无需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四、我司将进行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尽快上线非现场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功能。在系统改造完成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前往我司任一营业网点现场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更多信息可查阅深交所官方网站相关公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开户营业部或我司客服热线(95390)。

特此通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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