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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2015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量:

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2015版)

尊敬的投资者: 

    退市整理股票是指被沪深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为强化对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投资者的风险警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本公司特提醒您关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面临的如下风险:

    一、您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退市整理期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风险相对较大,您须审慎参与投资此类股票。如您持有此类股票直至被终止上市,由此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四、您在参与拟终止上市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制度、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

    五、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限仅为三十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该期限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予以摘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您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退市整理期间,退市整理股票的全天停牌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七、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您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股票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所持股票而导致损失。

    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虽然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九、您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上述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对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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