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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2022年2月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量: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2022年2月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股、回售等业务的风险,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特提供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请您仔细阅读,充分认识本业务的所有潜在风险后,谨慎决策。

一、《风险揭示书》所指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投资者应当关注其债券性、股权性、可转换性等特征。

二、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申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申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商可以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四、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或者业务规则不要求设定担保的其他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本息不能偿付的风险。

五、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六、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且无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

七、可转债标的股票停复牌的,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可转债实施同步停复牌,但因特殊原因可转债需单独停复牌的除外。

八、可转债竞价交易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超过20%、3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可转债竞价交易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可转债竞价交易盘中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九、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参与创业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十一、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十二、投资者不能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随时申请转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投资者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以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确定。投资者应当关注转股价格、转股期限等相关安排。

十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在可转债存续期可能发生调整。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以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上市公司将同时调整转股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原则以及方式。

十四、当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可能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但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相关公告。

十五、如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格,且未及时进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或者向下修正后,上市公司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可能导致可转债转股价值低于可转债面值。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六、如转股期间较短时间内发生大规模转股,可能导致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如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七、可转债在存续期内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以行使赎回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可转债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的可能无法赎回。投资者应当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以及强制赎回相关风险。

十八、可转债在存续期内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件时,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回售期限以及回售价格。

十九、可转债发行人按照约定向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还本付息,并接受投资者的回售要求。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发行人还本付息、接受回售的能力,可转债可能发生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情形,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二十、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可转债的利率可能低于评级及期限相同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

二十一、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人发布的可转债相关公告,及时从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或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二十二、可转债法律法规、交易所(深交所、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二十三、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

二十四、可能由于证券公司、交易所(深交所、上交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十五、可能由于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证券公司或者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风险。

二十、除上述可转债交易风险外,信用账户参与可转债交易还有以下特别风险:

)因可转债特殊的上市、申购、交易、转股、回售、赎回机制导致的价格波动及赎回风险,信用账户持有可转债更易触发强制追加担保物及强制平仓状态,也更易导致因担保证券涉及赎回风险引发的相关资产损失。投资者以可转债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潜在损失风险可能高于以其它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为防范可转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证券公司有权对可转债设置更严格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的准入条件、更低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更严格的信用账户可转债持仓集中度并根据可转债价格波动情况动态调节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能因上述措施而无法完全、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需求,也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有权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转债持仓集中度等其他因素调整其融资融券业务平仓线、追保线。投资者可能因平仓线、追保线的调整而导致其信用账户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有权结合投资者的可转债持仓集中度、维持担保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融资融券展期条件。投资者不符合前述展期条件的,需按照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偿还融资融券负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有权根据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可转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集中度控制。当投资者的信用账户持有的可转债不符合相关集中度控制指标时,证券公司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信用账户可转债普通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交易以及将普通账户证券划转至信用账户,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证券公司有权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标的证券中可转债的范围,并将其公允价格调整为零或要求投资者提前归还负债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可转债交易的所有风险,且上述已列举的可转债法律法规、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将不定期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本人/本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请签字;投资者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资者为资产管理、理财等产品的,由产品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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