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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我司决定自2023327日起,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者在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约展期时,反洗钱风险等级不属于高风险及黑名单、禁入类别;

二、申请合约展期时,风险测评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三、申请展期的融资融券合约应在未来15个交易日内到期;

四、已结清对应拟展期合约的融资利息及融券费用;

五、近六个月未发生被我司强制平仓的情形;

六、申请展期前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我司另外规定的除外;

七、申请展期前信用账户剔除风险证券(风险证券名单以我司发布的为准)市值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八、每次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

九、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投资者申请展期前信用账户北交所证券板块集中度高于50%的,我司有权拒绝投资者展期申请;我司有权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较高的客户,要求投资者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满足下列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客户类型

维持担保比例

80%≤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180%

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200%

 如我司要求客户展期需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我司发送的正式通知为准。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司于202281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期限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