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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新增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京交易所2023428日发布融资融券业务关于担保物集中度的管理指引,现对我司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要求进行公告,自202373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要求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向市场公布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信息。前一交易日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对于该股票的客户担保物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户,我司将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同时有权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其他说明

对客户采取暂停接受融资买入相关股票的委托等风险控制措施的,该客户未了结的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合约到期前,客户可申请合约展期。

特此公告。

 

备注:1、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单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统称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

2、静态市盈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3、客户担保物集中度:客户担保物集中度是指单一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股票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

4、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信用账户内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