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沪深交易所《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的要求:
自2024年1月29日起,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相关推荐
-
2024-10-08
关于修订《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
2023-12-14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注册制证券持仓集中度指标的公告
-
2023-10-27
关于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
2023-09-19
关于修订《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补充协议之专用券源融券业务协议》的公告
-
2023-09-07
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
2023-07-28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新增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公告
-
2023-04-08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注册制证券持仓集中度指标的公告
-
2023-03-24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
2023-02-10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公告
-
2022-10-24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公告
-
2022-03-14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