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管理的公告
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从即日起,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者信用账户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且需满足剔除风险证券市值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我司展期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投资者的展期申请是否通过以我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我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融资融券展期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风险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已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证券,已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或其他风险警示(ST)的证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公告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的证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证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上市公司的证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的证券,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以及其他我司认为存在风险的证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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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