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等事项变更的公告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等事项
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稳妥有序开展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证券(以下简称“注册制双创板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近期,我公司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修订,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相关条款,我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对合约展期、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平仓规则、担保物提取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证券集中度指标
(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的,不得买入或融资买入注册制双创板证券。
(二)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含)但不高于180%的,不得买入或融资买入上市5个交易日内的注册制双创板证券;买入或融资买入注册制双创板证券后,双创板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10%;双创板整体板块集中度不得高于20%。
(三)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不高于240%的,集中度指标须符合以下标准:
1、买入或融资买入上市5个交易日内的注册制双创板证券的,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10%;
2、买入或融资买入注册制双创板证券后,双创板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20%;双创板整体板块集中度不得高于30%。
(四)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但不高于300%的,集中度指标须符合以下标准:
1、买入或融资买入上市5个交易日内的注册制双创板证券的,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20%;
2、买入或融资买入注册制双创板证券后,双创板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30%;双创板整体板块集中度不得高于40%。
(五)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含)的,集中度指标须符合以下标准:
1、买入或融资买入上市5个交易日内的注册制双创板证券的,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30%;
2、买入或融资买入注册制双创板证券后,双创板单一证券集中度不得高于40%;双创板整体板块集中度不得高于50%。
(六)信用账户无负债的,不受上述指标限制。
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
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
单一证券集中度 |
板块集中度 |
||
|
上市5个交易日内 |
上市5个交易日后 |
|||
|
[0,150%) |
≤0% |
≤0% |
≤0% |
|
|
[150%,180%) |
≤0% |
≤10% |
≤20% |
|
|
[180%,240%) |
≤10% |
≤20% |
≤30% |
|
|
[240%,300%) |
≤20% |
≤30% |
≤40% |
|
|
[300%,+∞) |
≤30% |
≤40% |
≤50% |
|
|
无负债 |
≤100% |
≤100% |
≤100% |
|
单一证券集中度=客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板块集中度=客户信用账户持有的整体板块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
二、新增注册制创业板、科创板单一证券及板块证券市值上限控制
信用账户注册制双创板单一证券市值不超过5,000万元,注册制双创板整体板块证券市值不超过10,000万元。
三、新增展期集中度控制指标
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甲方(客户)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前,如甲方(客户)提出展期需求的,乙方(我司)有权根据甲方(客户)的年龄、适当性匹配情况、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账户持仓集中度、持仓板块集中度、息费偿还情况、持有风险证券情况及展期合约对应证券等情况对甲方(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根据上述约定,我司有权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较高的客户,要求客户申请展期前一交易日维持担保比例满足下列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
客户类型 |
维持担保比例 |
|
80%≤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
≥180% |
|
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
≥200% |
如我司要求客户展期需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我司发送的正式通知为准。此外,本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管理的公告》相关内容仍然有效。
四、新增动态调整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控制
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乙方(我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市场情况的变化或者乙方(我司)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调整保证金比例及各种维持担保比例,包括提取线、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及清偿平仓线。
根据上述约定,我司有权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较高、风险证券持仓集中度较高的客户,提高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具体标准如下:
|
客户类型 |
警戒线 |
追保线 |
平仓线 |
|
正常客户 |
150% |
140% |
130% |
|
风险证券总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80% |
160% |
150% |
140% |
|
80%≤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
160% |
150% |
140% |
|
单一证券市值/信用账户总资产≥90% |
170% |
160% |
150% |
对于满足上述情形的信用账户,如我司调整警戒线、追保线、平仓线,以我司发送的正式通知为准。
风险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证券,已经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证券;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的上市公司的证券;已触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上市公司的证券;其他我司认为存在风险的证券。
五、新增担保物提取控制
客户提取信用账户内现金或证券时,除满足提取前后维持担保比例均不低于300%外,还应满足提取担保物后,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标应满足注册制双创板单一证券集中度及注册制双创板板块集中度指标要求。
六、调整融资融券合同涉及强制平仓补仓时限
自2020年8月24日起,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5日内不设涨跌幅,其后涨跌幅为20%,存量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扩大至20%。为防范业务风险,公司调整融资融券合同涉及强制平仓补仓时限。
调整前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为:
当甲方(客户)信用账户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甲方(客户)未在T+2日(T+1、T+2均为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或了结融资融券负债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乙方(我司)规定的追保线的,乙方(我司)有权自T+2日日终清算后或自T+3日起对甲方(客户)实施强制平仓收回部分或全部债权。
调整后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为:
当甲方(客户)信用账户任意交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甲方(客户)未在T+1交易日16:00前追加担保物或了结融资融券负债或采取乙方(我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使得甲方(客户)在T+1交易日16:00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乙方(我司)规定的追保线的,乙方(我司)有权自T+1日日终清算后或自T+2日起对甲方(客户)实施强制平仓收回部分或全部债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公司修订后的《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约定及其他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及确定信用账户相关集中度指标的公告》中“二、新增科创板股票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相关内容自2020年8月24日起废止。
本公告变更事项自2020年8月24日起生效执行。后续我公司若调整以上内容,将会发布调整公告。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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